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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6家券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及薪酬考核不合理等问题
【大河财立方消息】日前,证监会对6家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具体来看:
证监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内控部门监督有效性、履职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大幅删减关注问题,内核未关注关于撤否项目的重大风险问题,薪酬考核体系不合理,存在过度激励。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证监会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国信证券存在薪酬考核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求、部分债券承揽人员薪酬收入与项目直接挂钩,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个别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廉洁从业检查流于形式。
证监会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该公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
证监会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该公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对投行业务人员考核体系不合理,内部问责不到位,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
证监会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被有效落实,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及内核关注问题,内核委员履职不尽责,薪酬递延人员范围较少。
证监会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证监会发现该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
证监会要求,各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