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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杭州市萧山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董向勇为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朱大甫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来国祥的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