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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寿县相关执法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一起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违法行为。
经调查,违法当事人江某5月23日夜间露天焚烧油菜秸秆。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责令江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770元罚款;属地镇政府对江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公安部门正在对该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当前,我县午季作物即将全面开镰,全县上下要引以为戒,积极落实禁烧政策,共同保护大气环境。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我县将坚持露头就打、快查快办,依法严厉查处。
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5月25日